“鄭重聲明,請仔細閱讀后購買,本品為×品牌火腿腸,因到期只能用于寵物飼養,品相好不變質,售出后不調不換。”據《法治日報》報道,記者近日調查發現,一些過期食品在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堂而皇之地售賣,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賣的是過期食品,試圖在詳情頁通過文字聲明免責或者模糊概念誘人下單。
消費者花一點錢就能買到一大堆過期食品,可以用來喂寵物,自己也能獲利,看起來算盤打的不錯,但必須明確,售賣過期食品是違法的,這已經不屬于正常的市場銷售行為了,而是知法犯法。
食品安全大如天,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: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、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劑。現實生活中,連孩子都知道購買食品之前要看看是否在保質期內,一旦超過保質期就不可食用。之所以食品有保質期,除了明確食品的品質,更重要的是為了食品安全。打著過期食品的噱頭,即使有所謂的“免責聲明”,其本質也是違法的,決不能放任不管任其蔓延。
過期食品擺上貨架違法銷售,一方面是商家對法律的漠視,認為自己已經明確告知是過期食品,消費者應該知曉,所以責任不在自己。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電商平臺、二手交易平臺及管理部門監管不夠,未能及時發現問題,讓這類商家鉆了空子,不管消費者是否有購買過期食品的“需求”,作為商家和平臺都不能觸犯法律底線。
從過期食品在平臺售賣這件事我們應該清楚,食品安全涉及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松懈,無論是生產還是銷售以及監管,每個環境都要盡職盡責,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的食品絕對安全,少數商家用以逐利的過期食品才能徹底沒有市場。
(董剛)